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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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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作出安排。
《通知》明确,在广州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教师可参加申报评审。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按学校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申报评审。
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全面实行评聘结合,各级别职称申报的任职年限起算时间为担任本级职称对应岗位之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通过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有效材料时段从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起算;通过考核认定通过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申报材料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2月31日。
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年度评审(含认定)通过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申报材料的起算时间均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下一自然年的1月1日,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2月31日。
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4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课题、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2024年度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城镇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在农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对长期在农村工作的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可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的,限定在特定实施范围内聘任和流动,向其他地区或非基层单位流动的,应按程序进行重新评审。
申报时间安排
广州市各级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采用无纸化方式进行。申报人按职称申报系统指引和规范要求,及时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以下简称“职称申报系统”),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申报人于2025年2月15日前,在职称申报系统中一次性完成相关信息的填写和附件上传,并提交至法人单位;
各有关单位于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和评前公示,并提交至市教育局评委办;
纸质材料于2025年3月17日前上报,逾期不受理;
各区中小学教师初级、中级职称评审(含认定)受理时间,由各区教育局另行通知安排。
原文如下:
各区教育局,省、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和省、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及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关于职称评审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办事机构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和广州市局属中小学教师初级、中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为广州市教育局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教育局评委办)。市教育局评委办设在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部)。
各区教育局受理所管辖中小学教师初级、中级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范围
在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教师。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按学校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申报评审。
三、评审条件和政策
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标准条件和任职年限,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30号)要求执行。
(一)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以下简称认定)是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相应职称的简化评审。申报认定除需要达到所申报职称相应等级的评价标准条件外,还必须达到《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等学历资历条件要求。
(二)申报转系列评审。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等要求,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满1年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需上传原职称证书、职称评审申报表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三)申报重新评审或确认。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凭省外(中央单位)职称同步确认后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换发我省职称证书的,申报职称重新评审。除申报评审职称外,不单独受理确认申请(需上传原职称证书、职称评审申报表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四)其他条件要求
1.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全面实行评聘结合,各级别职称申报的任职年限起算时间为担任本级职称对应岗位之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2.申报材料时段计算方法:
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通过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有效材料时段从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起算;通过考核认定通过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申报材料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2月31日。
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年度评审(含认定)通过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申报材料的起算时间均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下一自然年的1月1日,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2月31日。
3.职称英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
4.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23〕19号)执行,提供与职称申报专业对应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其它年份如实填写完成情况。
5.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要求。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城镇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相对薄弱学校由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域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定不超过15%(不含农村学校)数量的学校为相对薄弱学校(名单仅用于申报职称参考)。具体相对薄弱学校名单由各区教育局确定后,于2025年1月15日前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教育局(师资工作处)备案。
由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安排支教的教师,在援派期间,可按相关政策规定免除讲课、说课、评课和答辩等环节。在省外受援地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的教师,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并出具同意函,评审结果须报市教育局备案。
6.向农村教师倾斜要求。在农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对长期在农村工作的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可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的,限定在特定实施范围内聘任和流动,向其他地区或非基层单位流动的,应按程序进行重新评审。拟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区,应由区教育局会同区人社局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方可实施,评审标准按照粤人社规〔2022〕30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7.中小学思政课、德育、教育管理、特殊教育教师,除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外,还需分别执行《广州市中小学思政课教师职称评审补充要求(试行)》《广州市中小学德育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补充要求(试行)》《广州市中小学教育管理教师职称评审补充要求(试行)》《广州市中小学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审补充要求(试行)》。
中小学综合实践学校(基地)教师、少年宫教师、专门学校教师申报职称按《广东省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相关要求执行。
(五)其他政策要求
在我市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等与本市专业技术人才一致。在本市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按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申报评审方式和程序
(一)个人申报
我市各级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采用无纸化方式进行。申报人应对照广东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按职称申报系统指引和规范要求,及时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以下简称“职称申报系统”),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4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课题、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2024年度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不得在系统上传。
对经学校、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在相关工作中多次审核认定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现聘任职称、年度考核等次、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等证明材料,由申报人如实填报《2024年度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告知承诺事项》(附件1),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作出书面承诺,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在系统中上传。申报人在系统相关模块仅填写基本信息即可,无需再上传已承诺的相关佐证材料。
(二)校内竞争推荐
各单位需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前期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竞争推荐工作。
(三)评前公示
各单位必须重视校内公示工作,加大群众监督力度,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广州市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及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前评后公示的通知》要求,做好评前公示。评前公示采用线上和线下同步进行的方式,各单位要在职称申报系统进行网上公示,在单位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公告(内容包括:申报推荐人选名单、线上公示码、投诉受理部门和电话、网上公示查看指引)。任现职期间有跨校调动的,要在所涉及单位同步公示(现单位要单独设置公示码并负责落实)。受理投诉举报由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市教育局评委办。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由各单位在每位申报人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上加具意见并盖公章,扫描后上传至职称申报系统“法人单位附件”栏目。未按规定完成评前公示工作的,不得上报。
市教育局评委办将逐一核查评前公示情况,对未按规定做好评前公示的单位予以通报。
(四)逐级审核
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中小学各级职称申报材料实行法人单位、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以及市教育局评委办逐级审核。各级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材料审核工作,如有问题须在职称申报系统上逐级退回给申报人修改。如须退案至申报人重新填报的申报材料属于关键材料的,在申报人再次提交后,必须重新进行线上和线下评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申报人以论文作为“教研科研条件”达标选项的,法人单位须按《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前期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已发表论文的刊物进行合法性审核。主管部门须使用“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对申报人提交的送审论文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送审论文发表于假刊、套刊等非法刊物或论文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不得上报。
申报人送审论文经评委会评审,被确认发表于假刊、套刊等非法刊物的,属于违背诚信承诺行为,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等要求处理。
法人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等要求处理。
(五)材料受理时间
1.申报人于2025年2月15日前,在职称申报系统中一次性完成相关信息的填写和附件上传,并提交至法人单位,逾期不予受理;
2.各有关单位于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和评前公示,并提交至市教育局评委办,逾期不予受理;
3.纸质材料于2025年3月17日前上报;
4.各区中小学教师初级、中级职称评审(含认定)受理时间,由各区教育局另行通知安排,各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见附件2。
(六)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中小学高级和正高级职称的申报人均需填写并提交《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代表性成果鉴定表》(附件3),电子版上传至论文模块;
2.申报认定人员需提交《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自动生成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后用钢笔或签字笔手写签名,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
3.申报评审人员需提交《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自动生成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后用钢笔或签字笔手写签名,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
4.以教材、著作作为个人教科研成果达标项的需提供教材、著作的原版;
5.申报美术专业高级、正高级职称的需提交一份美术作品代表作;
6.区教育局(或单位)需提交《2024年度广州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人员情况表》(附件4)。
区属单位申报高级的材料由区教育局统一同步报送,市属单位申报材料由单位直接报送。纸质材料报送地点为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越秀区环市东路天胜一横路16号之二)302室。
五、工作要求
(一)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必须在各级对应的职称申报系统上审核本单位申报人材料,逐一核查所有上传资料的原件,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确保材料上传至指定位置。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做到所有申报材料都有档案核对人或审核人签名,其中:基本材料和综合材料的真实性主要由人事干部审核签名负责;育人工作业绩材料真实性主要由学生科负责人审核签名负责;教学工作业绩材料真实性主要由教务科负责人审核签名负责。当年申报职称评审人员,遵循回避原则,不得自行审核材料或担任推荐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的材料还须由单位纪检监察负责人审核签名。
(二)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在各级对应的职称申报系统上审核申报材料。重点审核各单位中、高级岗位使用是否合规,申报程序是否严格按照竞争推荐方案执行,评前公示是否符合要求等,并复核申报材料的规范性。
(三)市教育局评委办
市教育局评委办全面复审申报材料。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不予受理,并由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
包括且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2.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
3.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4.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5.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符合规定的评审材料由市教育局评委办提交评委会评审。
六、职称评审纪律
(一)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客观、如实地在职称申报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将各项佐证材料上传至系统的对应位置,在职称申报系统各栏目填写的数据、材料需与附件上传的佐证材料一致。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按照《广东省职称评审纪律规定》等要求,一律撤销其职称,并记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把好政策关、审核关。对审核把关不严的,按照《广东省职称评审纪律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等要求,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所在单位评优评先资格。
七、有关收费和证书问题
(一)免收职称评审费。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改发〔2018〕525号)要求,从2018年7月1日起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广州市教育局及市教育局评委办从未指定、委托任何营利性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开展与职称评审服务相关的工作,未收取“服务费”“代办费”等其他费用。广大中小学教师应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教育局网站、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媒体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等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二)电子职称证书。自2018年度起,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如有需要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操作指引见附件5)。该系统是广东省职称证书的唯一省级管理平台,全省职称证书通过该平台统一生成、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更改。
八、其他事项
在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中实行远程面试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和《关于2024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性文件请自行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附件:
1.2024年度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告知承诺事项
2.广州市各区中小学教师初级、中级职称评审(含认定)办事机构联系方式
3.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代表性成果鉴定表
4.2024年度广州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人员情况表
5.广东省职称电子证书查询打印操作指引
广州市教育局
2025年1月2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直属学校初级、中级教师职称申报:龙老师,83495159;高级教师职称申报:龙老师,83495159、邓老师,83585241;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蒋老师,83493723)
河源
点击图片查看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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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经个人申报、资格审核、讲课考核等环节,经研究决定,现对我市申报2024年度中职正高级教师职称拟推荐人员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6日至1月10日。若对申报人员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向市教育局人事科或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签署或填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部门:河源市教育局人事科(源城区永和东路商务小区6栋306室),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762-3389677;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762-3386355。
河源市教育局
2025年1月3日
附件:河源市申报2024年度中职正高级教师职称拟推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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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教育局、河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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